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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组织领导,拟成立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宗芎、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为副组长,安监、经发、贸发、外资、教育、监察、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工商、新闻出版、旅游、农业、民宗、民防、铁路、民航、消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主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间和分工

  ㈠普查整治的范围: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㈡普查整治的重点: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私房出租户、老城区、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㈢普查整治的时间:普查整治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㈣普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部署和协调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适时组织听取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和开展督查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普查整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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