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组织领导,拟成立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宗芎、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为副组长,安监、经发、贸发、外资、教育、监察、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工商、新闻出版、旅游、农业、民宗、民防、铁路、民航、消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主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间和分工
㈠普查整治的范围: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㈡普查整治的重点: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私房出租户、老城区、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㈢普查整治的时间:普查整治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㈣普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部署和协调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适时组织听取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和开展督查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普查整治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