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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厦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第150号)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根据各区实际存在的隐患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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