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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行〔2005〕31号 2005年12月2日)


  按照政法机关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政法机关经费的责任,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政法机关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作用,提高政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以奖代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行〔2005〕102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对一部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以及省级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政法专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以奖代补”的意义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8〕30号)下发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不断增加对基层政法部门的补助专款、规范和强化专款的分配和管理,有效地帮助和促进了贫困地区政法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政法专款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地方依赖政法专款、削弱本级政府对政法部门经费投入力度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政法专款的管理办法。
  对政法专款实行“以奖代补”是政法专款分配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政法专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分配,有利于充分发挥政法专款的拉动效应,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全面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为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二、“以奖代补”的原则
  (一)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政法经费保障工作越重视、政法部门工作实绩越突出、政法专款管理水平越高,获得的“以奖代补”政法专款就越多。
  (二)规范、公开、公平。采用因素计算法计算分配各地“以奖代补”政法专款的数额,将计算方式和分配因素的数据来源渠道公开,确保计算结果公平。
  (三)可操作性强。分配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分配因素少而精,分配因素的数据来源渠道简捷、可靠、及时。
  (四)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重点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分配政法专款的因素及权重可在不同年度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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