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非法制售假冒卷烟抬头的趋势,保护我市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从今年6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挖掘发现我市范围内的制假窝点,防止外地制假窝点向我市转移,卷烟制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销售假冒卷烟、走私烟活动明显减少,制售假冒卷烟的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卷烟品牌得到有效保护;制售假冒卷烟犯罪分子受到严厉的惩处;卷烟销售渠道规范通畅,卷烟销售市场得到净化;建立打假打私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市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整治市内卷烟销售市场,打击卷烟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以查处无证销售、销售假烟、走私烟,打击销售假烟网络为重点,整顿流通秩序,加强管理,净化市内卷烟销售市场;以打击制假窝点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挖掘线索,力争发现可能存在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遏制制假售假非法行为;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卷烟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考核,督办重大案件,兑现奖惩。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琰担任,副组长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毛天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卫勇宏、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