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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2005〕29号 2005年11月1日)


  现将《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终端站点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根据《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站点设备的维修费用,设备配件更换、耗材费用,宽(窄)带互联网使用费用,终端站点专管员补助。
  第二条 各级财政、组织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其运行维护费实行分级负担的办法,以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为主负担,省财政在2005-2010年期间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组织部门可从党费中适当补助,相关职能部门从涉农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支持;经济条件好的村,应积极筹措资金,自行解决站点运行维护费。
  第三条 省、市(州)财政补助的站点运行维护费核算到县(市区)。省级财政补助的经费,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财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拨付到同级组织部(远教办)。
  第四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远教办)要切实加强和规范运行维护费的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根据各站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运行费使用计划,重点保障困难村的运行费,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严格执行预算。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得突破预算,如有结余,应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运行维护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限额报账制管理。站点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由乡镇统一汇总填报《湖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运行维护费审批单》,经县远教办审核、报县委组织部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后开支。
  第六条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站点运行维护费,不得变相开支运行维护费,更不得向农民乱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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