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畅通渠道,督查公开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舆论引导,畅通12369环保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要定期通报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排污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违法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查处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三)建立检查制度
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小组要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并查办到底,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对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四)严格报告制度
各区、县要将重要情况、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有关报表及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景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张学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丽川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毓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关明洪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志强 市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和学勇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和学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 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饶宝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关明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五、职责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违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