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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日

  丽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讲话精神,根据2005年6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就全国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监督局联发的《云南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环发[2005]374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工作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力争在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和环保重点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遏制重点污染源污染反弹。对全市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两湖周边企业及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整改。对于在前几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屡查屡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严重超标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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