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购〔2005〕10号 2005年7月15日)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益,规范采购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现将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按月申报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工作需要,申报政府采购项目。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一级预算单位按月报送《湖南省省本级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制度(见附件1),个别部门二级预算单位较多、采购任务较重的,经一级预算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可以由二级预算单位直接申报。原《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外项目申报表》停止使用。
  二、明确申报程序。一级预算单位(或二级预算单位)统一汇总审核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湖南省省本级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并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报送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经审核,确认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后,再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采购项目的申报日期为1-11月的前10个工作日,过期不受理(过期可在下月一并受理)。12月份只办理中央、省级当月追加的项目指标的申报。
  三、实行采购项目计划管理。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下达政府采购项目计划书(附件2),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采购项目将不予受理有关事项的备案和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将作为政府采购编号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的依据。
  四、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与用款计划的衔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部门和单位的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应与申报的分月用款计划衔接,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及时支付。
  五、分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的调整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于当月的15号前向省财政厅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理由,经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特殊事项申报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