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35号)精神,为进一步查清我市土地资源情况,更有效地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地更新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更新调查的重要性
做好土地更新调查,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科学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条件。我市从1990年开始开展土地详查,1993年基本完成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已不能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势在必行。此次土地更新调查全面完成后,我市将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准确、及时完成土地更新调查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丽江市土地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廷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学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静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张吉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和世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坤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仕开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建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肖利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张吉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开展土地更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