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的通报
(丽政办发〔2005〕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丽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截止12月31日,全市近300个单位中绝大多数单位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或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或交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未能按规定及要求开展工作,既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交纳或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致使该项工作不能如期完成,影响了2005年的工作安排。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历来都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丽政发〔2004〕7号文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2004年是丽江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年,一些单位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提高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培育社会事业社会办的良好社会风尚,也为了体现政令权威,现将2004年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要求2004年度未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单位,尽快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补办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及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丽政发〔2004〕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开展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该项工作的情况,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丽江市2004年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丽江市2004年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名单
丽江市高山植物研究所 丽江市水文分局
丽江市国家安全局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云南省广电局丽江704台 丽江教育学院
丽江市公安局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统计局 丽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乡镇企业局 丽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丽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丽江市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