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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建委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玉龙雪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建委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玉龙雪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加快风景名胜区相关系统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环境整治工作,使旅游资源能进一步合理规划和利用,景区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设办城〔2005〕69号)精神,市规建委拟定了《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玉龙雪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5-2007年度玉龙雪山国家重点
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深入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环境整治工作,建设部于2005年9月22日在安徽黄山召开了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暨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决定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延至2007年,并随即下发了国家建设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会议及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现对2005-2007年度玉龙雪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2007年度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以各景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置,做好景区内系列指示牌设计上报审查和设置工作。

  (二)以玉龙雪山、泸沽湖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加快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老君山黎明景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职能,强化统一管理。

  (四)加强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玉龙雪山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快完善核心景区科学划定及其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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