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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医疗服务价格、费用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2)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每天通过费用清单和微机查询系统,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要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3)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3、基建、物资、药品的采购、投标、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等过程。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决策与管理的主要事项,内部事务信息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

  1、内部事务信息

  (1)单位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目标等。

  (2)单位人事任免、学生录用、工资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3)年度财务预、决算,业务收支和结存,经济事项合同制的实施,科室收支和劳务提成,职工工资及福利发放,接待费、会议费使用情况。

  (4)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职工培训计划,科技成果奖励,及违法违纪职工处理情况。

  (5)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2.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其他应向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公开。

  三、政务、院务公开形式

  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范围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政务、院务公开的工作。自觉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满足社会公众合理合法的政务、院务公开要求,本着维护患者的根本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的原则,形式采取多种多样、统分结合、因情制宜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一)对外公开的形式

  1.在单位、门诊、病房以及对大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示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编印、发放各类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

  3.通过单位局域网,自有商业性网络或政府网络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设立政务、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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