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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政务、院务公开要成为有关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院务公开的内容要逐步细化,程序逐步规范,效率逐步提高。通过及时有效的政务、院务公开,提高单位服务的透明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单位职工的实际需要,畅通医患之间、干群之间的沟通渠道。

  二、政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方面:(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机关内设各机构的工作职责。

  2、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公开。

  3、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及程序公开。

  4、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公开。

  5、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和医疗广告审查程序公开。

  6、为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与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公开。

  7、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收费标准和时限要求公开。

  8、卫生行政执法、卫生的监督机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公开。

  9、对重大事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情况。定期公布卫生执法监督对象及违规违法机构的一般信息;以及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10、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院务方面:(对外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指标、费用信息、基建、物资、药品采购招标。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

  (4)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和职称的标牌。

  (5)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工作的主要规定。

  (6)投诉信箱和投诉、查询电话。

  (7)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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