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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卫党字[2007]1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院(所、站、中心)务公开(以下简称:政务、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执政、诚信服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总工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政务、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民主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办事和廉洁从政行医。通过政务、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和医患之间的关系,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卫士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务、院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务、院务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真实、公正地及时公开

  2. 政务、院务公开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政务、院务公开,逐步完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讲求实效与时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

  3.政务、院务公开要坚持有利于医患和谐、干群和谐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单位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要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更多地了解各项服务,促进双方互相理解。

  4. 政务、院务公开要坚持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政务、院务公开要成为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长期与阶段相统一,提高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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