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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6〕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厦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0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规范药品注册申报行为。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督促药品注册申请人对近年来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自查自纠。参与注册现场核查,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清理已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规范产品注册登记表及说明书、标签内容。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人工晶体、骨科内固定器材等高风险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把农村药品市场列入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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