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外币周转金(专用)账户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世行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入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项支出的合规性,重点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账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年末在途资金是否真实;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未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向世行提款报回资金拨付下级项目单位的,或将世行资金提留作还贷基金、直接用于付息、付费的,均属滞留项目资金行为。
3账户管理和合规性。
(五)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系统,特别是内部控制系统、外债债务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项目建设目标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控制病员情况上都有要求和目标,那么这些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现程度要作为我们的审计内容。
3项目概(预)算确定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4项目竣工后使用或运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
第八章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十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财政部颁布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号)。规范和加强“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会计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反映、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本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结合新疆的特点制定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新疆各级项目执行单位。
第四十二条 各级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本细则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开设独立账户和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总账科目一、二级科目不得变动,三级科目除《管理办法》已规定外,各级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第四十三条 规定使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与世行规定,每年报送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日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