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免费抗结核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挪用。
(九)县级结防机构是针对病人的直接发放药品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健全药品发放手续。
(十)所有药品的调拨单、账目、登记本必须完整保存,以备审计和上级督导检查。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于每年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将年度贷款使用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年度贷款使用计划按费用类别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自治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均有权调阅项目执行单位有关物资采购、咨询服务、培训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停止使用甚至收回贷款。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执行单位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必须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方面的报表资料。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执行单位财会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对项目实行财会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执行财会编制好的项目领导人和财会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按财会制度办事,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执行单位领导人和财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及刑事的,要依法追究项目执行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项目审计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审计的依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诸如
会计法、
审计法、会计准则和有关的会计制度等等;二是世界银行的要求,如《贷款协定》、《项目协议》,以及有关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提款报账等方面的指南和规定;三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项目会计制度,世界银行没有全面系统的要求,原则上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一项目都按照要求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和有关会计资料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