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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7]10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市管医院:
  2006年5月1日,我市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5月底,全市享受单病种限价患者共计20000余人次,让利患者超过600万元。根据2007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 2007年市级综合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低于30个,市级专科医院不低于15个。为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这项工作变成医疗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到医疗质量的监管、限价水平的确定、收费政策的解释等多个方面,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从2007年开始,各市属医院要在去年限价单病种的基础上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对此,市卫生局根据各医院选择上报的疾病发生频率较大,病人经济负担较重、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进行汇总整理,研究确定了10个统一的病种作为综合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分别确定了5个病种作为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市属其他专科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

  三、为进一步加强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把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限价收费政策,健全工作流程,务求限价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健全完善单病种限价收费定期通报制度。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单病种限价收费运行情况。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医疗单位,每个月10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单病种限价收费报表,市卫生局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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