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实施“三名”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授予“淄博市名医”称号,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章 待遇与奖励
第八条 市人事局、市卫生局为名医颁发“淄博市名医”
荣誉证书。自评选的下月起,三年内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津贴500元。
第九条 为淄博市名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淄博市名医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2、淄博市名医在管理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学习、考察活动;优先安排其参与国(省)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在卫生科研立项、评奖、成果推广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3、对淄博市名医,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更要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4、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大对名医的宣传,通过有关媒体手段,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实施三名战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淄博名医的组织领导,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经费的落实。
第十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3年期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备案。建立考绩档案,跟踪评估,实行年度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于每年年终进行,各单位将入选人员的年终述职报告及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局备案。
年度考核主要从医德医风、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教科研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
1、医德医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对病人无推诿扯皮、无收红包拿回扣现象发生,无病人投诉。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高,出色完成本单位本专业的主要工作任务,较好解决临床工作中疑难问题,年内多次参加急、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处理、会诊,带头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等。
3、学术水平:理论水平高,知识面广,掌握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信息及发展动态。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完成一篇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