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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2007〕4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宣传、组织“送岗送技”

  各地要充分发挥求职招聘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在高校设点、集中咨询、网站发布、开辟专栏等措施,不断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重点介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专项服务活动的内容,将就业政策、服务承诺和就业服务信息送到高校毕业生手中。高校较为集中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与院校联合在校园内举办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直接到校园招聘,集中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题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直接对接。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与高校网站的链接,及时更新招聘信息,方便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求职。进一步推动企业与高校、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培训机构与高校之间的“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尽快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

  二、加强失业登记、实行目标考核

  1、在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日常失业登记工作的同时,对9月1日后仍未找到工作且有就业愿望并自愿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要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到“五个一”,即,为每一位毕业生制定一项符合其特点的促进就业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资料和免费就业服务承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专项职业指导,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跟踪服务制度,对辖区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底数,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和失业状况,不断调整对策措施,确保短期内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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