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填写申报书时应重点阐明学科建设的依据、必要性、发展方向、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建设目标和预期水平、现有的工作基础及本单位的保障措施。对经费的预算应充分考虑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自筹匹配经费应统盘纳入使用计划。

  第九条 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学科从发展方向、学术队伍、学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成果推广与技术引进、保障条件、学科管理、业务指标等九个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第十条 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及拟建设的数量,遵照区域卫生规划,按同类型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建设对象。

第四章 经费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行业名科建设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每年每个名科不低于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高效”的原则,做到软、硬件兼顾,主要用于增添或改善名科实验室及临床研究相关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人才培养及补贴配套的研究项目。其中,用于增添或改善名科实验室及临床研究相关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的经费应占名科建设总经费的2/3以上。

  第十二条 名科应积极创造条件承担省市级有偿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以争取科研资金、增强自身活力、弥补经费不足。

  第十三条 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四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按周期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工作,期满自动终止,重新申报。

  名科确立后,市卫生局及所在单位与名科签订目标责任书(合同书),各单位对学科建设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评估。对未按规定配套经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名科建设经费、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或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或撤消。

  第十四条 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建设的管理遵循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局科教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名科的具体建设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四年期满自动终止资格,可优先参加下一届名科的评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