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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具有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好的专业技术群体。职称结构高、中、初达到1:3.5:7,4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1名;学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占80%以上,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学科带头人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学术研究活跃,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技术上有所创新,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并在市级专业学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在本市或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5、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市内较先进的医疗、预防、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具有与国内先进水平接轨、交流、协同攻关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近四年来无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

  7、申报学科必须是本地本单位的重点学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市级名科: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

  2、不注重行风建设,有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有病人投诉经查实索要、收受回扣、索要病人钱物等不廉洁行为以及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住院病人综合满意度<85%。

  3、评审期内有定性为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4、学科在评审期内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事件,出现重大后果,或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

  5、有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的,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工资、奖金挂钩的。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

  第八条 各申报单位应填写“淄博市卫生名科申报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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