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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05〕156号)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5〕116号)和《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47号)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实际,现就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坚持“两个务必”的指导思想,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人、事、会、话等一般性开支,以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费用和接待费用为重点,强化节约意识,完善节约措施,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建设和谐丽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建设节约型机关,到2006年底,要达到6个10%的目标:差旅费下降10%,每月同期人均电费下降10%,水费下降10%,公务用车油耗下降10%,车辆维修费下降10%,办公用品节约10%,接待费用下降10%。为建设制度规范、有效压缩机关行政成本的典范而努力。

  二、具体措施

  (一)节能降耗,杜绝铺张浪费

  1. 节约用水。行政科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在办公大楼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单位绿地用水原则上使用雨水,绿化花草确需用水时要有专人负责浇灌,禁止无人管理和“长流水”,并尽可能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方式。

  2. 节约用电。倡导使用节能灯;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白天在光线充足时不开灯,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夜间的走廊灯也要合理使用,在保证足够光线的前提下减少廊灯的开启数量;值班的后院灯晚上8:00开启,次日凌晨6:00关闭;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上班期间不使用电脑时,要及时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应及时关闭照明灯、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公共楼道、卫生间的电灯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

  3. 节约办公经费。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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