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兰溪市柏社乡草舍村四坞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7〕463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兰溪市柏社乡草舍村四坞山采石场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07〕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兰溪市柏社乡草舍村四坞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20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3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249466,Y:40463257。
二、该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