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城山绿化、“三溪一河”整治、城市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改造、噪声综合防治、小街巷综合治理、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等环境治理工程,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五节 加快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加快“生态牡丹江”建设。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注重生态效益。增强科学技术对生态市建设的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生态市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判断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生态市建设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系统,形成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户网络化、金字塔形的生态示范体系。
第六节 搞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
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抓好张广才岭阔叶林生态功能区、老爷岭针阔叶混交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及6个生态功能亚区建设,加强占国土面积10%的主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敏感区、退化区、脆弱区、重点流域、天然林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和生态恢复。加强生态环境恶化地区的综合整治。积极搞好农村生态建设和矿山生态建设。到2010年,90%的典型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第七节 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步伐
在继续实施好国有林区天保工程的同时,将地方林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加强封育保护和荒山荒地治理,加快森林后备资源培育。实施天然草场恢复和建设工程。到2010年,完成三北防护林“四期”5万亩防护林、封山育林60万亩任务,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
第八节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
进一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种类,规划建设林口莲花自然保护区、东宁绥芬河鱼类自然保护区、东宁国防林自然保护区、宁安天蚕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增加到12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30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02%提高到10.49%。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保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影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30%以上。强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抓好基础工作,建立重点濒危物种繁育基地,建成镜泊湖、莲花湖、小北湖3处水域生物多样性工程。加强海林市(国家级)、东宁县(省级)、林口县(省级)及其它县(市)6个乡(镇)等9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区建设,保护改造和退耕还湿2.7万公顷。
第九节 加大地质和气象灾害防范力度
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防范机制,加大治理力度。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乡镇雨量自动监测网和车载移动观测系统,建立全市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平台、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可视化会商系统、应急流动气象台站和重大灾害预警快速发布、反应机制。
第十节 推进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张广才岭、老爷岭及太平岭天然林保护与森林恢复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镜泊湖--牡丹江--莲花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瑚布图河界河水环境治理和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第十九章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创新投融资体制
以整合资源、重组机构、理顺关系、明晰职责为重点,对我市开发建设及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切实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权责利统一的城市开发建设及投融资管理体制,举全市之力加速推进园区开发和城市建设进程。按照规划统一协调、资金统一调动、资源统一配置、资产统一运作、项目统一筛选、土地统一储备、还贷资金统一安排的“七统一”模式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以国家政策性投资为导向,带动和吸收外国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特别是上海等沿海城市向外转移的资本,参与我市现代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现代旅游基地建设。强化企业造血功能,引导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整合我市进出口加工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和旅游企业的资产存量,以此为原始资本,探索发起设立各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行业构筑投融资信用平台,通过资本积累,实施滚动发展,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积极探索和实践项目融资、BOT、TOT、股权投资等投融资方式,并积极推动优良资源、优质资产和优秀企业家向上市公司流动,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能力,同时加快推进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境内外上市融资,解决资金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第二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属于企业行使的职能还给企业,对由市场机制行使的职能交给市场,对由中介机构行使的职能赋于给中介机构,切实解决政府管理企业错位、管理市场越位、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缺位、管理社会不到位等问题。以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国家
公务员法》为重点,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实现“阳光运作”。进一步完善外来投资者服务和投诉两个中心的功能,建设“政务超市”,创造宽松、便捷的服务环境。规范对企业的检查制度,严格治理“三乱”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发展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健全服务环境监控体系,用制度、规定和政策规范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建立完善市本级和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和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归并、集中政府管理职能,减少管理层次,改善行政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有股退出或减持”的原则,通过资本重组、股权转让、产权出售、资产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形式,或重新构造为外资和民间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或将国有产权整体出售给境外和民间投资者,实现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对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中小企业,其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由资产所有者或新的投资主体在市场公平竞争中自主决定。同时推进企业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构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现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节 继续推进所有制改革
把发展非国有制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把商贸、加工和旅游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领域,作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示范基地。坚持市场引导和政策疏导,推动民营经济向现代物流企业、加工企业和旅游企业流动和集聚,使民营经济成为物流业、加工业和旅游业的主体经济。加快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特色产业突出、持有国内名牌或国际品牌的大型民营物流企业、民营加工企业和民营旅游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通过相互参股和控股、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外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以产权重组为核心、以资本联结为纽带、以母子公司体制为组织形式,组建一批贸易与加工一体化、经贸与旅游一体化、出口与进口一体化的跨国企业集团,以规模优势占领国际市场特别是俄罗斯市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参与我市现代物流基地、现代加工基地和现代旅游基地建设提供信用担保、人才、信息、技术、土地使用、上市融资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第五节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积极探索农民土地使用权在农户间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积极研究探索农村经济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范围。
第六节 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理顺各级财政关系为目标,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体系。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公共经济权利和财政支出责任,促进纵向财力分配不均衡问题的解决;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缓解横向发展不平衡问题,使财政体制的调整更加有利于扭转各级财政的困难局面,更加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城乡和地区间协调发展。按照“抓大放小、核定基数、存量不变、增量共享”的原则,理顺市直与城区的财政体制,清晰界定税源。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政府支配、财政管理、统一预算、收支分明”的理财原则,合理确定财政开支范围,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范围,完善公共资源配备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方法,建立完善项目预算管理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扩大资金覆盖范围,全面启动城区的国库集中收付。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抓好项目绩效预算的改革试点。
第七节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
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完善和培育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商品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各类商业销售网点。重点完善和培育资本市场(股票交易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资金拆借市场、期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土地资源市场、矿产权市场、水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进各类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进程。
第二十章 继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第一节 规划建设对俄进出口产业带
按照我省打造哈尔滨--牡丹江--绥芬河对俄进出口产业带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以牡丹江、绥芬河为中心,以滨绥线综合交通带为轴线的301国道对俄进出口产业带。将产业带打造成以对俄进出口加工、对俄科技合作、现代商贸物流为主导的上下游产业紧密链接、互相拉动的产业集群,打造成城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协调配套发展、外向型经济高效运行的经济带,打造成我省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核心地带,逐步发展成哈牡绥海(海参崴)国际经贸走廊的黄金地段和拉动我市乃至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区域。
第二节 建设好对俄进出口产品加工园区
以市区对俄经贸工业园区建设为龙头,建设中心城市、口岸县(市)、内陆县(市)和境外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的对俄进出口产品加工园区体系,大力发展轻工、纺织、服装、电子、食品、建材等出口加工,积极发展木材、纸浆、废旧金属、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橡胶、海产品、矿产品等进口原料加工。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和扩大地方产品出口。
第三节 扩大对俄经贸合作领域
发展对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劳务输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俄罗斯办厂,培育一批以开发利用俄罗斯资源为主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带动我市设备、技术和相关配套产品出口。完善中俄科技合作中心和301国道牡丹江至绥芬河段对俄星火密集区的功能,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
第四节 加快对俄经贸大通道建设
重点抓好牡丹江对俄直通车、牡丹江双合中俄农副产品集散中心扩建、牡丹江光彩大市场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快绥--波贸易综合体各功能区建设,逐步发展成为中俄自由贸易区;与俄方有效对接,积极运作东--波互市贸易区;巩固和完善口岸、境外现有的专业批发市场,培育中心城市专业中俄商品集散中心,构建和完善中心城市、口岸、境外三个层面合理分工、紧密配合、互相连接的市场体系。推进“借港出海”,开通牡丹江(绥芬河、东宁)口岸经俄罗斯港口转运国内东南沿海港口的“出境不出口”通道和连接东北亚各国的陆海联运线路。引进国内战略投资者,租赁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纳霍德卡和东方港等远东港口的码头或泊位,或购买港口使用权。尽快完善通道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口岸通关国际标准化管理进程,提高过货能力和客流承载能力。
第五节 努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