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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牡丹江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树立大就业观念,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多形式、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以上。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弱势群体就业提供照顾和援助。对新增劳动力、转业转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就业和创业技能。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网络,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8万人。到2010年,再就业率达到50%。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继续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起制度比较完善、管理比较科学、功能比较健全、多层次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要求,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十一五”期末完全实现个人账户实账运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养老保险有机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到2010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均达到90%以上。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属地化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保障制度。

第三节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发挥政府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形成良好的劳动管理与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高,基本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市场化、法制化。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关系趋于合理,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年均增长5%左右。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以上,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普遍推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明显扩大。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第十六章 建设节约型社会


  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生产率、利用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8%以上,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由0.45-0.50提高到0.55-0.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56立方米降低到124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由451立方米降低到284立方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提高5个百分点,矿山复垦率达到60%。

第一节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全面加强能源节约工作。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农业机械,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发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开发利用风电、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节能技术体系建设。

第二节 深入开展节水


  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初步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市区二期中水回用工程和宁安、海林、绥芬河中水回用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牡丹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各县市的污水处理厂。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的市场化程度,对重点耗水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第三节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节材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制订设计、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节能技术标准和材料核算制度,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制定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第四节 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完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以工矿废弃地为重点,整治地质环境,增加可利用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面积。促进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实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为主的土地整治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烧砖,发展节能节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

第五节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以粉煤灰、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纸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及秸秆气化、固化、发电、养畜技术和节肥、节农药技术,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第六节 扩大矿产资源储量,提高利用率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永续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察,探索地质勘察新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找矿水平,探明并建立完善10个矿产资源基地。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防止恶性竞争和过度开发。

第十七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一节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结构调整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突破口,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拉长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建设,在规划建设新项目和承接产业转移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的装备、工艺和技术。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开发利用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积极推进建筑墙改节能。各工业园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园区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益。要按产业生态与自然生态有机结合的“双生态”模式把各工业园区改造成生态工业园区。江南工业园区要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入。

第二节 搞好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试点


  按照《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大庆路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坚持发展、节约、环保三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深入挖掘资源综合利用的巨大潜力,利用高技术、新机制、好产品、大项目、严管理等手段综合推进,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企业优势互补、产品梯次递进、土地集约利用、技术手段现代、信息系统健全、产业集聚培育、企业集群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生产经营清洁、生产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到2010年基本实现《方案》中提出的高速发展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园区建设目标。

第三节 加强资源环境管理


  推进资源利用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优化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抓好5个省级和30个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组织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不同层次的资源协作,减少生产源头的自然资源投入和生产过程中的废物产生量,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要求,通过产业政策和审批、标准与程序,引导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把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并引导下游企业承接,延长产业链条。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节 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努力突破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如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低成本再利用技术、建筑墙改节能技术、农村能源、农业节水与农业物质、能源转化技术、林产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等,促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零增长转化,使污染物排放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先行在我市较有基础的洁净煤技术、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电石渣综合利用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技术、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墙改节能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方面进行新的突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和装备。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加快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努力引进和创新适合我市不同产业与产业链、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

第五节 规划建设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加强“三废”综合利用项目的调查论证,抓好相关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对接,尽快启动二电厂粉煤灰(年产生量153万吨,累计积存量1000万吨)、造纸业污泥(恒丰和大宇年产生量分别为8000吨和1100吨)、石化电石渣(年产生量7万吨)、食用菌废弃料(年产生量50万吨)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石化日处理回收10万吨废水项目和CO、CO2回收利用项目,“十一五”末期“三废”综合利用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十八章 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生态市建设

第一节 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推行流域单元综合治理,重点实施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和镜泊湖、莲花湖水体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城市(县)生活饮用水地表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强化重点企业的废水治理和回用。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40%的河流长度达到Ⅲ类水功能区的要求,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5%。

第二节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低空大气污染源和工业废气的治理,调整城镇工业和民用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增加城镇供热面积。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到2010年,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城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0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

第三节 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夯实总量控制技术和管理基础,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辐射废物的贮存管理。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节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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