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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到杜绝,渡口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此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和炳寿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华生、市交通局副局长董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沙阿立、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兴友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旅游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运安科科长王振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0888--5123934 5122655  传真:5103667,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检查组、验收组等三个工作组。

  六、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调查摸底(2005年10月初-2005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出声势,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海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设施状况、渡船技术状况及安全管理等现状以及政府还需要重新审批的渡口、批文号等,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1月6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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