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及《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我市地处滇西北高原,境内有大小水库、湖泊20余座,金沙江流经我市长615公里,有渡口码头61道。这些渡口分布在各大小湖泊和金沙江流域,其中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有56道,未经县政府批准设置的有5道(属旅游渡运)。经海事部门检验合格后合法营运的船舶116艘,其中非机动船(木船、玻璃钢)102艘,机动船14艘。渡运已成为当地各族人民群众不可缺少的交通方式,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我市水运起步较晚,资金投入少、渡口、渡船设施不完善,安全技术状况差;个别县对乡镇、渡口、船舶重视不够,存在以签代管,忽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由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导致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2001年4月9日沉船事故造成7人死亡等。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安全生产法》、《内河安全条例》、《海上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南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丽江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