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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荐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

  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6、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基层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的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参评对象自评(2007年9月10日前)。各参评对象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主管部门考评(2007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征得县级纠风办同意后,再向市国土资源局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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