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
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6、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基层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的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参评对象自评(2007年9月10日前)。各参评对象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二)主管部门考评(2007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征得县级纠风办同意后,再向市国土资源局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