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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江古城维护费和景区门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丽江古城维护费和景区门票收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62号)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泸沽湖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玉龙雪山、泸沽湖景区门票收入资金,对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融资能力,加大景区建设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玉龙雪山、泸沽湖景区门票执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增加景区建设资金投入。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玉龙雪山、泸沽湖景区门票收入资金以及以其收费权质押贷款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景区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公益性支出等景区建设,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市发改委、城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规划设计评审和项目投资审查。

  三、规范收费权质押贷款和景区投融资主体的关系,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玉龙雪山、泸沽湖景区门票收入资金以及以其收费权质押贷款融资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和对外合作经营、入股参股,对确需用于景区经营性开发项目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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