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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改善和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文件的通知》(云计价检〔2002〕1449号)的通知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和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和《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文件的通知》(云计价检〔2002〕1449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为农、兴农、强农”这一主题,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纠正农村价格和收费混乱问题,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价格收费秩序,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搞好服务。

  二、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组织机构

  全市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所设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总站,各乡(镇)农经站设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自行调剂解决。在坚持义务、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各村委会聘请1-2名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农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为价格监督员。

  三、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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