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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加快《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修订及制定。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修订。开展上海市工业区环境管理办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调研。
  (二十五)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
  抓紧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产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和各类民用建筑能耗标准定额。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重点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加快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对国家尚未制定出台能耗标准的行业和能效标准的产品,由市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地方性标准。加快制定钢铁、石化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等一批地方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实施远程监控。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及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环节加强节能监察。以工业区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大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和试生产期间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直排河道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对烟囱冒黑烟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并继续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有效打击不法排污企业。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九、加强宣传教育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报道
  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年度宣传报道计划,将节能减排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深度报道;制作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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