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围绕突破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在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减排规模效应大、具有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新能源汽车、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隔热、电厂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培育,建成若干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培育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年内形成120家节能服务公司,两年内形成2-3家具有全国辐射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
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十八)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把污染减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和水环境质量分区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县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