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95%。市、区县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要求,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荐和推进工作。在继续推进协调浦东新区和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选择一批单位开展各种类型试点,探索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支持若干家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基地,在郊区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到201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100万亩。
(十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实行装表计量。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新建全装修住宅全面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在工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试点。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十五)推进清洁生产
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开展钢铁、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五、加强技术开发与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