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
1、工业领域。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一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化发电运行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2007年,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
2、交通领域。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路、水路及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航空、铁路管理部门加强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能效水平。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建成300公里公交专用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总量控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新型混合动力汽车和低能耗、环保的新型公交汽电车。新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
3、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政府办公建筑率先示范,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实施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世博园区和世博场馆建设,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等进行规模化示范,实现综合技术攻关示范项目3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面积年均增长20%。建立全市建筑节能数据库。
4、商业领域。根据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不同业态、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订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全市350余家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所有商业企业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及空调清洗措施。对餐饮门店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
(十一)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名单的11家重点单位,在完成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跟踪检查;对年用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00多家单位,2007年开展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对年用能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800多家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对年用能量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由区县政府加强节能降耗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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