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是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闲置土地、低效土地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有关整改要求的,动员其用地单位退出占有的土地资源,并允许退出的土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再利用。
  四是推行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定相应计划,明确操作机构,通过工业用地的前期滚动开发,缩短项目供地周期,提高用地效率和质量。对工业用地逐步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严格执行出让最低价标准,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工业用地的配置作用。
  五是探索以市场配置方式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使用进行改革。在对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对部分占地规模较大的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通过市场配置实行有偿使用。
  六是运用经济杠杆,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以土地置换、土地租赁等方式,将项目集中到市级以上工业区的,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融资、绿色采购、贷款贴息、专项基金支持、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是促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制,对于以市场配置方式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在融资、抵押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完善政策规定,形成指导节约集约用地的规范和标准体系
  在继续推进实施《上海产业用地指南》、《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等地方规范的基础上,加快研究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修订《上海产业用地指南》,抓紧研究出台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工业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开发区及工业项目用地后评估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定出台《上海市地下空间近期实施性规划》、《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划、政策和办法,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法规政策环境。加快研究以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地耗、容积率、土地利用率和集中度等指标为基本框架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强化技术手段,支持试点项目攻关和节地典型的推广
  重点研究节能省地住宅用地模式,绿色世博园区土地二次开发和后续利用的运行机制,地下空间开发、地下建设用地使用“三维”范围的权利界定,崇明生态岛、绿色园区和精细农业的耕地资源保护等方面内容。评估和总结中心城区楼宇经济、都市型工业园和创意园的节地经验,积极推广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节地典型的用地理念。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方法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六)坚实社会基础,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