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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实施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但体现在与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协调,而且要综合考虑解决好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关的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保护等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坚持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主题。推进节约集约的用地方式,不是寻找最高的土地利用强度,而是要实现最优集约度或最佳集约度,体现“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用地理念,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坚持渐进原则和差别政策。尊重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相结合,土地利用的开发利用强度和土地产出率体现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坚持从严从紧管理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相结合,对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行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土地利用实施不同的差别政策。坚持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集约用地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规律等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形成综合运用经济杠杆、财税政策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
  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上海各类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体系及评估考核机制基本建立,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郊区“三个集中”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单向型、外延扩张型向集约循环型、内涵挖潜型转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十一五”期末,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率比“十五”期末提高50%以上,“十一五”期间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地耗水平比“十五”期间下降40%左右。
  (二)分类目标
  中心城区:通过继续推进“双增双减”、“退二进三”战略,着力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进一步提升生活环境质量,建设体现繁荣繁华和上海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建成服务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区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从目前的35平方米调整到“十一五”期末的40平方米左右。郊区城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推进新城、新市镇和中心村的建设过程中,着力体现有层次的用地规模、互补共享性的用地结构和紧凑组团式用地方式,为“体系成梯度,布局成组团,城镇成规模,发展有重点”的郊区城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通过设定城镇增长边界,将全市郊区城镇建设的外延扩张规模控制在250平方公里以内。工业用地: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用地方针,进一步推进工业发展的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大力归并零星工业点。“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仓储用地总量控制在1000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工业用地控制在70-80平方公里。进一步细化并严格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审核标准,努力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提升到3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工业仓储用地地均产出率从2005年的18亿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7-30亿元/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单位用地产值达到5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农业用地:按照全市农业发展形成崇明三岛、黄浦江上游、杭州湾北岸、城郊结合部楔形农业区四大板块的布局,实施稳粮、扩经、调优、增效战略,使农田由生产型向生态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等方面功能。努力将全市农业用地产出率从目前的900万元/平方公里提升到“十一五”期末的950万元/平方公里左右,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公顷左右。基础设施用地:支持“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世博会、新农村建设、生态型城市和城市安全保障为重点,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加强基础设施用地的资源整合、设施共享、综合利用。规划期内,全市对外交通用地增加70平方公里左右。城镇居住用地: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的生态房型和紧凑用地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农村居民点用地:继续有序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到“十一五”期末争取归并8000-10000个土地利用粗放的自然村落,将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从目前的557.8平方公里调减到450平方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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