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规范公共交通市场行为
(一)实施要求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公共交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完善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推进集约化和相对区域化经营,大力提高市场集中度。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将管理的重点聚焦到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成本控制上。
(二)行动目标
1、中心城区初步形成相对区域经营的市场格局。结合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企业兼并、重组、联合,以及公交线网资源整合等方法,在一定区域内、主要干道上,形成相对区域经营的市场格局。
2、新建区和远郊区形成“一区一骨干”的经营格局。充分发挥新建区和远郊区城市公共交通两级管理的优势,调动区县政府积极性,积极培育区域公交“龙头”企业,推进形成新建区和远郊区“一区一骨干”的经营格局。
3、促进公交企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以及企业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制度,促进企业加快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经营机制,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司售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大力推进公交企业区域经营。2007年,中心城区重点对浦东新区内,以及共和新路、延安路等主要客运走廊,实施相对区域经营的整合调整;新建区和远郊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区域经营,积极推动嘉定区、松江区等区域公交企业的重组试点。2008年,推进中心城区公交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品牌为龙头,加强整合,以久事公司为核心,形成若干家公交企业相对区域经营的格局;新建区和远郊区(县)总结经验,完善模式,鼓励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有效模式,推进公交企业重组、兼并、联合,实现区域经营。2009年,基本完成区域公交的整合重组,新建区和远郊区(县)基本实现“一区一骨干”的目标。
2、切实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2007年,国资管理部门针对公交行业公益性特点,制定和完善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交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实施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2009年,通过企业评价、线路经营权、诚信考核等多种手段,完善日常监管,杜绝挂靠、买断、发包等经营方式,防范关联投资、资源性收入和政策性补贴“漏出”等不规范行为。
3、加快实施公交企业成本规制。2007年,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研究制定并建立成本费用审计与评价制度,统一公交企业核算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成本规制方案。2008年,在公交骨干企业试点实施成本费用评价制度;研究确定公交企业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2009年,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相关方案和制度,在行业全面推行规范公开的成本评价制度。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审计和加强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同步开展企业成本费用审计和政策性亏损的界定工作,分析经营状况和运行效率,合理界定成本标准和营收水平,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并为政府完善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