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
(厦府办〔2006〕2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通知如下: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