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3月2日 新财农[2005]10号)
自治区农口各厅、局、院,各地州市财政局、农办:
为了加强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切实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转化,加强科技与农业生产的紧密联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产业市场竞争力,切实做好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是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项资金。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有科技研究和推广能力的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
第四条 科技兴农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试验和推广;
2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培训;
3农业资源环境信息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4农业标准的制(修)订、示范和实施;
5动、植物检疫、防疫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章 申报审定程序
第五条 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年初制定下发项目指南,具体明确本年度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原则、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