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且与上位法不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府办〔2006〕2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行为,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现有的房地产信息网为基础)设置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采集、分析、上报、发布工作,并通过专门的新闻发布人,统一发布重要房地产市场信息,每月第一个周五作为固定的信息发布日。

  二、房地产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和工业区配套生活用房等,商品房、工业区配套生活用房的信息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采集整理后汇总到房地产信息平台,社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信息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采集整理后汇总到房地产信息平台,各区自行建设分配的安置房信息统一汇集到市建设与管理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