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与市药品招标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质量管理,防止质量安全系数低的药品以价格优势中标进入本市。
建设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将市疾病控制中心集中采购的疫苗(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市人口计生委集中采购免费发放的计生用药、各医疗机构和社会单体药店直接从外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的药品等信息纳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实现本市市场流通和使用的药品信息全覆盖。
通过对上市药品的实时、动态监控,强化流通主渠道的质量、品牌意识,保障本市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四)在使用环节,加强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要加大质量抽验力度,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全面、综合分析抽验数据,查找不合格药品的原因,探索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再评价,着力防范高风险产品安全问题。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安全预警,快速处置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视情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等措施。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进货渠道及有无违法使用过期药品或假劣药品现象、医疗机构的药房质量管理状况及制剂加工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农村卫生室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扩大检查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普及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回收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指导市民科学安全用药。
(五)在广告治理方面,及时发现并定期向工商部门移送、向社会公开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管理。重点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故意夸大疗效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等问题进行监测。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责令其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对拒绝发布更正启事或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广告监测信息,使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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