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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治理突出问题
  (一)在研制环节,重点整治和打击各种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密防堵以弄虚作假出具研究报告为主要手段的虚假申报行为;通过药品再注册,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全面清查本市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研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再注册,对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核。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对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要求,对本市涉及的已不作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和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产品进行清理,对调整风险级别的医疗器械产品办理重新注册,对2005年以后国家发布的GB、YY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适用范围、缺乏临床有效支持、产品名称和说明书不规范、机理不明等问题的治疗类产品作进一步清理核查。核查中发现注册申报和研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纠正、依法处理并上网公告。
  (二)在生产环节,全面检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要继续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供应商审计不严格、生产记录随意填写或涂改、现场批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混乱,尤其是在产品生产中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等问题。规范药品原料药的销售,严格管控原料药厂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原料药的行为。继续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实施细则》、《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医疗器械净化生产环境和无菌检测”、“医疗器械无菌加工技术标准”等培训,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落实。强化对医疗器械质量的针对性抽验,加强上市后产品的再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建立不合格企业退出机制,确保本市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三)在流通环节,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要重点对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以及进货渠道与购销记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着重检查前期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疫苗批发或分发情况。对全市所有零售连锁企业和社会单体药店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连锁企业对加盟店管理的可控性,社会单体药店的采购渠道、柜台出租和药师在岗服务等情况。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依法收回GSP证书、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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