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市经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丽江海关等单位为成员的丽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要尽快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司其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05年1月至5月,市知识产权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分别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2.文化(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贩卖和组织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音像制品、软件的单位和个人。
3.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
(三)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在2005年“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区县要组织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动,通力合作,开展以食品、药品和旅游产品为重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无假冒、无冒充”商场活动
由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的监管,开展争创知识产权“无假冒、无冒充”商场活动。
(五)开展全民教育,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1.在2005年“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5月科技宣传周期间,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2.2005年5月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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