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30号)要求,《丽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丽江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市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互相配合,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初步建立起一支执法队伍,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商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旅游产品商店为重点环节,以古城区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五、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