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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完善县(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
  县(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公共交通建设要参照同类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指标进行。对尚未组织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区,公安、建设部门要制定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06年上半年完成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的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完善计划,报告本级政府。到2007年年初完成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与危险点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其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分年度、按计划逐步完成。
  四、考核与评价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县区评定指标体系》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方法,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重点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共交通等内容。考评结果报省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考评结果,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顺利进行,经市编委同意,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成(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机总站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支队,主任:江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主任:陈志(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行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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