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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检测站的车辆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严格落实每月定期抽查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4.加强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对客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的日常管理,严格车辆的定期检验,使辖区内汽车检验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客车达100%、货运车辆达95%。农机部门要严把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达95%,拖拉机检验率达95%,拖拉机检验合格率达60%。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全市局际联席会议的要求,逐步取缔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现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6年上半年要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组织开通偏远农村中小学周末学生班车的试点工作。
  6.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交通、农机、保险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为广大车主、驾驶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1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该车辆驾驶人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每季度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旅游季节客运包车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快长途客运班车和旅游季节客运包车运输安全的对策研究,完善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措施,严防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1.交通部门要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对各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到资质合格、底数清楚。
  2.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对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对营运客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在车站和营运客车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驾驶人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多次违法的驾驶人,责成所在单位进行处理。督促运输企业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对拒不投保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定专职安全员,在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交通法律和安全驾驶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展出宣传挂图。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建立驾驶人安全档案。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现一车一档,达到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要求,车辆适时到有相应资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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