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任务,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内容。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强化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50人以上重点单位确定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在交通安全厂、村、校、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显眼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定期公布本单位、本辖区发生的车辆、居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5.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分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部门,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和驾驶人培训机构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拖拉机和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
公安部门要配备使用功能完备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及规范要求;要在国、省道干线的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省际、市际交界处安装使用可自动监测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的电子监控设施。
要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