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创建活动要全面铺开,全市30%以上的县(市)、区要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特别是海林市、绥芬河市和西安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要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让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其中主要国道沿线的县(市)、区必须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008年,全市全部县(市)、区都要达到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使创建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任务与措施
(一)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并定期向全市局际联席会议和市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6年上半年,县(市)、区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各县(市)、区都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向乡村延伸运营班线,通过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6.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同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