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牡丹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6至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公通〔2005〕166号)的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牡丹江”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3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